1997年,美国国家儿童健康和人类发展研究院(NICHD)在研究规划研讨会上对电子胎心监护图形做出了标准化和明确的定义[1];2008 年,NICHD、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COG)及美国母胎医学学会对该定义进行了重申及修订,并确定了正常和异常宫缩频率的标准[2]。正常的宫缩频率是指在平均30 min的观察窗中,10 min内宫缩不大于5次。若10 min内宫缩大于5次即为宫缩过频。此定义对自发的和人为诱发的宫缩均适用。
关于胎心率(fetal heart rate,FHR)的重要改变有以下几点:(1)FHR 基线: 指10 min内除外胎心加速、减速及显著变异的平均FHR水平,至少观察2 min。FHR 基线110~160次/min为正常;低于110次/min为胎儿心动过缓;高于160次/min为胎儿心动过速。(2)基线变异: 指FHR 基线频率和幅度的不规则波动。基线变异分为4型: 消失型为缺乏变异;小变异为变异幅度小于5次/min;正常情况为中等变异,即变异幅度在6~25 次/min;显著变异为变异幅度大于25次/min。取消了长变异与短变异的概念区别。(3)正常FHR 加速的情况: 对于妊娠大于32 孕周,正常加速指FHR较基线最大上升15次/min,持续时间大于15 s,小于2 min。对于妊娠小于32 孕周,FHR 较基线最大上升10 次/min,持续时间大于10 s,小于2 min。持续时间在2~10 min为延长加速,加速时间大于10 min应考虑为FHR 基线变异。(4)早期减速:与宫缩有关,从开始减速到减至FHR 最低点的时间不低于30 s,然后缓慢恢复到基线水平。一般来说,减速至最低点与子宫收缩最强时是同步的。(5)晚期减速:与宫缩有关,从开始减速到减至FHR 最低点的时间不低于30 s,然后缓慢恢复到基线水平。一般来说,开始减速、减至最低点、恢复至基线水平分别发生在子宫开始收缩、宫缩最强及结束收缩之后。(6)变异减速:从开始减速到减至最低点的时间小于30 s,下降幅度不低于15次/min,持续时间在15 s以上,但不超过2 min。(7)延长减速:下降幅度不低于15次/min,且从开始减速到恢复至基线水平需要2 min以上,但不超过10 min。(8)正弦波型改变:即指FHR 基线呈平滑正弦波摆动,其频率固定为2~5次/min,持续时间大于20 min。
文章来源: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李璠璠,邓东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