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R终止妊娠时机,必须综合考虑FGR的病因、监测指标异常情况、孕周和当地新生儿重症监护的技术水平[2]。妊娠34周前终止妊娠者,需要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疗;基层医院需要考虑当地新生儿重症监护的技术能力,必要时考虑宫内转院。FGR的多普勒监测结果和其他产前监测结果均异常,考虑到胎儿宫内缺氧严重,应及时终止妊娠。但对于FGR来说,单次多普勒异常结果并不足以决策分娩。FGR的胎儿监测无明显异常,仅出现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反向可期待至≥32周终止妊娠,仅出现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消失可期待至≥34周终止妊娠,仅出现脐动脉最大峰值血流速度/舒张末期血流速度升高或MCA多普勒异常可期待至≥37周终止妊娠[1,4]。期待治疗期间,需要加强胎心监护。
1、如果FGR在妊娠32周之前出现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消失或反向且合并静脉导管多普勒异常
当胎儿可以存活并完成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应建议终止妊娠,但必须慎重决定分娩方式。
2、如果FGR在妊娠32周之前出现生长缓慢或停滞
应当住院,行多普勒血流监测和其他产前监测。如果FGR出现生长发育停滞>2周或者产前监测出现明显异常(生物物理评分<6分、胎心监护频繁异常),可考虑终止妊娠[3]。
文章来源:《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15年第6期418-420页/乔娟 漆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