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引产后的阴道分娩率要低于自然临产的阴道分娩率,尤其是在宫颈不成熟的初产妇。医院应该有一个相当明确的引产规定,其中包括一系列目前可以接受的适应症,并应当包含确切的宫颈成熟定义、宫颈未成熟情况下促宫颈成熟的选择方案、催产素滴注方案以及引产失败的诊断标准。除非终止分娩对产妇或胎儿受益明确,不然应该禁止宫颈不成熟孕妇的引产。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引产的最终目标是阴道分娩。
宫颈条件
由于宫颈不成熟对产程产生的负面影响且增加了剖宫产的可能,在作出引产决策时应该考虑到这个因素。然而,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引产与否的决定,应与是否使用促宫颈成熟的决定分开。虽然宫颈不成熟孕妇是否引产所权衡的孕产妇和胎儿利弊也是考虑医学指征引产中总体风险效益评估中的一部分,但在实际思维中,应根据特定指征决定是否引产,宫颈条件与确定是否引产无关。
无论在研究还是在临床实践中,确切地区分有利的(成熟的)和不利的(不成熟的)宫颈的定义是不存在的。描述宫颈成熟度的最常用方法是Bishop评分,一般来说,Bishop评分大于8分表示引产后经阴道分娩的成功性与自然临产后的类似,定义为成熟宫颈。许多研究发现,Bishop评分低于或等于6分的孕妇,引产后比自然临产后的阴道分娩的成功性低,而剖宫产的可能性高,Bishop评分低于或等于6分用来表示不成熟宫颈。
由于Bishop评分最初是为了预测经产妇在孕足月后进入阴道分娩的可能性,这使其对初产妇引产后的临床结局预测性较差,在研讨会期间也把产妇产次和孕龄列入到了影响因素中。有引产的医学指征时才可以考虑促宫颈成熟。因为没有医学指征的引产不应该在宫颈未成熟时进行,促宫颈成熟不是(图1)中的选项。虽然,在前瞻性临床试验中宫颈催熟剂没有被证明可以减少剖宫产的可能性,但它们的使用可以影响产程的长短。
文章来源:德州围产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