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产时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严格掌握适应证及禁忌证,严禁无指征的引产。如果引产不成功,则引产的指征及引产方法需要重新评价(Ⅲ-B)。
2.可疑巨大儿不应作为独立的引产指征(Ⅲ-D)。
3.所有孕妇最好在早孕期进行超声检查,以确定孕周(Ⅰ-A)。
4.根据不同个体,选择适当的引产方法及药物用量、给药途径。
5.不能随意更改和追加药物剂量。
6.操作应准确无误。
7.密切观察产程,并仔细纪录。
8.一旦进入产程,应常规行胎心监护,随时分析监护结果。
9. 若出现宫缩过频、胎儿窘迫、梗阻性分娩、先兆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等情况,应按如下流程进行处理:(1)立即停止使用催引产药物;(2)立即左侧卧位、吸氧、静脉输液(不含缩宫素);(3)静脉给予子宫松弛剂,如羟苄麻黄碱或硫酸镁等;(4)立即行阴道检查,了解产程进展。可疑胎儿窘迫未破膜者给予人工破膜,观察羊水有无胎粪污染及其程度。经上述综合处理,尚不能消除危险因素,短期内又无阴道分娩的可能或病情危重者,应迅速选用剖宫产术终止妊娠。
文章来源:中华妇产科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