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子宫颈癌是最常见的妊娠合并妇科恶性肿瘤,其次是妊娠合并卵巢癌、妊娠合并外阴癌。
合并子宫颈癌 诊断务必慎重
妊娠期出现阴道流血或排液,在排除产科因素引起的出血后,应做详细妇科检查,对宫颈可疑病变应做宫颈刮片、阴道镜检查,必要时在阴道镜指导下行宫颈活检明确诊断。
妊娠期宫颈鳞-柱交接部受高雌激素影响外移,基底细胞增生活跃,可出现类似原位癌病变,其脱落细胞可有核增大、深染等表现,细胞学检查发现异常,但产后6周可恢复正常,不需处理。因此孕期诊断宫颈癌要慎重,谨防误诊。
妊娠期可疑宫颈浸润癌但没有足够证据证实者,可以继续妊娠,待分娩后6~12周再进行复查。对于确诊子宫颈癌者,应根据宫颈癌期别及妊娠时限,采用手术或放射治疗。原则上仍为早期病变选用手术治疗,中、晚期根据组织学类型采用放射治疗或同步放、化疗。妊娠早、中期以及时治疗母体癌肿为主,而妊娠24周后可延缓治疗,于孕32~34周行剖宫产,再治疗子宫颈癌。一般认为妊娠20周以后诊断的,病变局限于宫颈的小病灶者,若迫切要求继续妊娠,可延缓到胎儿成熟。分娩方式以剖宫产为宜,根据病情在剖宫产的同时行全子宫切除或广泛性子宫切除。
在临床上,子宫颈癌的癌前病变——宫颈上皮内瘤变(CIN)与妊娠合并存在远较妊娠合并宫颈癌常见。因为妊娠合并CIN进展为镜下及肉眼浸润癌的危险较小,产后自然消退的比例高,所以对于CINⅠ、CINⅡ者可暂不治疗,观察至产后6周;CINⅢ者应根据妊娠周数、患者对胎儿要求的迫切程度而定,原则上不必终止妊娠,但需密切随诊。产后6~8周,如细胞学检查和活检证实为原位癌,可行宫颈锥切或全子宫切除。
合并卵巢癌及外阴癌 尽早积极治疗
妊娠合并卵巢恶性肿瘤近年发病率有所上升,这可能与生育年龄增大及促排卵治疗有一定关系。在处理上与非妊娠期并无不同,以手术为主,辅以化疗。高度怀疑卵巢恶性肿瘤的盆腔肿块应尽早手术,明确诊断。术中切除肿瘤后立即剖视并进行冰冻病理检查,如确诊为恶性,则要根据肿瘤侵及范围、妊娠周数、患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妊娠,进而根据肿瘤的组织学类型、临床分期决定手术范围。
随着HPV感染率上升,外阴上皮内瘤变(VIN)及外阴癌在年轻妇女中发病率有增高趋势。妊娠期外阴癌的处理与非孕期相同。在妊娠36周前,根据病变部位、大小进行局部切除或外阴切除;对于妊娠36周以后的孕妇,由于妊晚期外阴血管增生会增加术后并发症,一般延期至产后治疗。
文章来源:郑大一附院产科 围产保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