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与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现对指南(草案)进行了修改,制订了《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2014)》,其要点如下。
1. 符合以下 2 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 PGDM:一是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二是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 (1) 空腹血浆葡萄糖 (FPG)≥7.0 mmol/L(126mg/dl)。 (2)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OGTT),服糖后 2 h 血糖≥11.1 mmol/L(200 mg/dl)。(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象,同时随机血糖≥11.1 mmol/L(200mg/dl)。(4)糖化血红蛋白 (glycohemoglobin,HbAlc)≥6.5%。
2. GDM 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妊娠期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尿病标准,应将其诊断为 PGDM 而非 GDM。
3. 推荐医疗机构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 PGDM 或 GDM 的孕妇,在妊娠 24-28 周以及 28 周后首次就诊时行 OGTT。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 1、2h,3 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 5.1、10.0、8.5 mmol/L(92、180、153 mg/d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 GDM。
4. 75 g OGTT 方法:OGTT 前禁食至少 8h,试验前连续 3d 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 150 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 min 内口服含 75 g 葡萄糖的液体 300 ml,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 1、2h 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人含有氟化钠的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糖水平。
5. 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GDM 患者妊娠期血糖应控制在餐前及餐后 2h 血糖值分别≤5.3、6.7 mmol/L(95、120 mg/dl),特殊情况下可测餐后 1 h 血糖[≤7.8 mmol/L(140 mg/dl)]; 夜间血糖不低于 3.3 mmol/L(60 mg/dl);妊娠期 HbAlc 宜 <5.5%。
6. PGDM 患者妊娠期血糖控制应达到下述目标:妊娠早期血糖控制勿过于严格,以防低血糖发生;妊娠期餐前、夜间血糖及 FPG 宜控制在 3.3-5.6 mmol/L(60-99 mg/dl),餐后峰值血糖 5.6-7.1 mmol/L(100-129 mg/dl),HbAlc<6.0%。无论 GDM 或 PGDM,经过饮食和运动管理,妊娠期血糖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进一步控制血糖。
7. 有 GDM 史者再次妊娠时发生 GDM 的可能性为 30%-50%,因此,产后 1 年以上计划妊娠者,最好在计划妊娠前行 OGTT,或至少在妊娠早期行 OGTT。如血糖正常,也仍需在妊娠 24-28 周再行OGTT(B 级证据)。
8. 糖尿病合并慢性高血压的孕妇,妊娠期血压控制目标为收缩压 110-129 mmHg(1 mmHg=0.133kPa),舒张压 65-79 mmHg。现有证据表明,妊娠早期应用拉贝洛尔、钙离子通道阻滞剂等药物,均不明显增加胎儿致畸风险,可在妊娠前以及妊娠期应用
9. 门冬胰岛素已被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FDA) 批准可用于妊娠期。其特点是起效迅速,药效维持时间短。具有最强或最佳的降低餐后血糖的作用,不易发生低血糖,用于控制餐后血糖水平。
10. 最符合生理要求的胰岛素治疗方案为:基础胰岛素联合餐前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基础胰岛素的替代作用可持续 12-24 h,而餐前胰岛素起效快,持续时间短,有利于控制餐后血糖。应根据血糖监测结果,选择个体化的胰岛素治疗方案。
11. 夜间胰岛素作用不足、黎明现象和 Somogyi 现象均可导致高血糖的发生。前 2 种情况必须在睡前增加中效胰岛素用量,而出现 Somogyi 现象时应减少睡前中效胰岛素的用量。
12. 分娩期及围手术期胰岛素的使用原则:手术前后、产程中、产后非正常饮食期间应停用所有皮下注射胰岛素,改用胰岛素静脉滴注,以避免出现高血糖或低血糖。应给孕产妇提供足够的葡萄糖,以满足基础代谢需要和应激状态下的能量消耗;供给胰岛素,防止 DKA 的发生、控制高血糖、利于葡萄糖的利用;保持适当血容量和电解质代谢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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