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晚期促子宫颈成熟与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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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引产是在自然临产前通过药物等手段使产程发动,达到分娩的目的,是产科处理高危妊娠常用的手段之一。引产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子宫颈成熟程度。但如果应用不得当,将危害母儿健康,因此,应严格掌握引产的指征、规范操作,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曾在 2008 年发表了《妊娠晚期促宫颈成熟与引产指南(草案)》现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近年来的循证医学证据,再次进行了较大程度地修改以提供妊娠晚期促子宫颈成熟和引产方面符合循证医学的建议,特提取要点如下。

1. 引产的主要适应证:妊娠已达 41 周或过期妊娠的孕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母体合并严重疾病如糖尿病、慢性高血压、肾病等内科疾病患者并能够耐受阴道分娩者;足月妊娠胎膜早破 2 h 以上未临产者;胎儿自身因素如严重胎儿生长受限(FGR)、死胎及胎儿严重畸形;附属物因素如羊水过少、生化或生物物理监测指标提示胎盘功能不良,但胎儿尚能耐受宫缩者。

2. 米索前列醇在妊娠晚期促宫颈成熟的应用常规:用于妊娠晚期未破膜而宫颈不成熟的孕妇;每次阴道放药剂量为25 μg,放药时不要将药物压成碎片。如 6 h 后仍无宫缩,在重复使用米索前列醇前应行阴道检查,重新评价宫颈成熟度,了解原放置的药物是否溶化、吸收,如未溶化和吸收则不宜再放。每日总量不超过 50 μg,以免药物吸收过多。

3. 运用米索前列醇时如需加用缩宫素,应该在最后 次放置米索前列醇后 4 h 以上,并行阴道检查证实米索前列醇已经吸收(Ⅲ-B)才可以加用。使用米索前列醇者应在产房观察,监测宫缩和胎心率,一旦出现宫缩过频,应立即进行阴道检查,并取出残留药物。

4. 缩宫素作用时间短,半衰期为 512 min。静脉滴注缩宫素应从小剂量开始循序增量,起始剂量为 2.5 U 缩宫素溶于乳酸钠林格注射液 500 ml 中即0.5%缩宫素浓度,以每毫升 15 滴计算相当于每滴液体中含缩宫素 0.33 mU。从每分钟 滴开始,根据宫缩、胎心情况调整滴速,一般每隔 20 分钟调整 次。应用等差法,即从每分钟 滴(2.7 mU/min)调整至 16滴(5.4 mU/min),再增至 24 滴(8.4 mU/min);为安全起见也可从每分钟 滴开始,每次增加 滴,直至出现有效宫缩。

5. 有效宫缩的判定标准为 10 min 内出现 次宫缩,每次宫缩持续 3060 s,伴有宫颈的缩短和宫口扩张。最大滴速不得超过每分钟 40 滴即 13.2 mU/min,如达到最大滴速,仍不出现有效宫缩时可增加缩宫素浓度,但缩宫素的应用量不变。增加浓度的方法是以乳酸钠林格注射液 500 ml 中加 5 U 缩宫素变成 1%缩宫素浓度,先将滴速减半,再根据宫缩情况进行调整,增加浓度后,最大增至每分钟 40 滴(26.4 mU),原则上不再增加滴数和缩宫素浓度。

6. 利凡诺引产术适用于妊娠 1427 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以及妊娠 27 周后产前诊断发现胎儿具有致死性畸形者。在引产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有无副反应、体温及宫缩等情况,10%20% 的孕妇在应用利凡诺后 2448 h 体温一过性上升达 37.5 ℃1% 超过 38℃,偶有达到 39 ℃以上者。大多数不需处理,胎儿娩出后即可恢复正常;超过 38 ℃可对症降温治疗。

7. 既往有子宫下段横切口剖宫产术史的孕妇可以选择宫颈管内应用 Foley 导管等机械方法促宫颈成熟引产。缩宫素可以应用于计划阴道分娩的既往有剖宫产术史的住院孕妇(Ⅱ-3B)。而既往有古典式剖宫产术史的孕妇的临床经验尚不足,引产方法应个体化。

8. 若出现宫缩过频、胎儿窘迫、梗阻性分娩、先兆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等情况,应按如下流程进行处理:(1)立即停止使用催引产药物;(2)立即左侧卧位、吸氧、静脉输液(不含缩宫素);(3)静脉给予子宫松弛剂,如羟苄麻黄碱或硫酸镁等;(4)立即行阴道检查,了解产程进展。可疑胎儿窘迫未破膜者给予人工破膜,观察羊水有无胎粪污染及其程度。经上述综合处理,尚不能消除危险因素,短期内又无阴道分娩的可能或病情危重者,应迅速选用剖宫产术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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