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待治疗延长孕周:
重度子痫前期围产儿死亡与母亲病情相关,与孕周长短也密切相关。因此,尽量延长孕周对新生儿的预后十分重要。Tuuli等总结了360例34周以前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的效果,此组孕妇平均延长妊娠期11 d,结果显示34周之后的重度子痫前期患者期待治疗利大于弊。围产期死亡率为2.4%,新生儿生存率达94%,孕周延长至34周以上者能大大提高新生儿生存率。
对于未足月的小孕周者主张期待治疗,孕龄越长,新生儿生存的希望越高,但病程越长,孕产妇并发症越多,应当权衡利弊。妊娠34 周后如果疾病发展,则选择终止妊娠。
选择期待治疗的医院亦十分重要,文献报道,34周以前重度子痫前期患者,期待治疗平均延长孕周11 d,但其中25%发生严重合并症,如胎盘早剥、肺水肿及子痫。可见选择期待疗法,有极高的风险,必须在有母胎监护条件的三级医院中进行。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应在保证母亲安全前提下尽量延长孕周。
2、适时终止妊娠:
(1)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经过积极治疗24~48 h仍无明显好转或病情急剧变化,出现血压持续升高,多器官功能衰竭,上腹剧痛,眼底出血,视网膜剥脱,HELLP综合征,子痫后昏迷等,应当及时终止妊娠;(2)发生子痫时,在子痫控制后2 h可考虑终止妊娠;(3)妊娠已经超过34周,可以终止妊娠;(4)孕龄不足34周,但胎盘功能减退(羊水量减少,HPL、E3值下降),胎儿已成熟(羊水泡沫试验阳性),胎儿电子监护异常,脐血流S/D比值增高,可以考虑终止妊娠;(5)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尚未成熟者,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根据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merican Congress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ACOG)2002年的公告以及2004年出版的妇产科学指南列举的12条异常情况,出现其中之一的即可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应当作为在终止妊娠时的参考。
来源:《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