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高血压患者终止妊娠的时机以及子痫前期患者的产后处理

来源: 助产士网        浏览量:2821

分享到:
0
0

    如果单纯的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可在妊娠38周~39周后择期计划分娩,如果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时机取决于是否有如下的严重表现:

  (1)终止妊娠的母体指征:

  ①反复重度高血压;②重度子痫前期症状的反复发作;③进行性肾功能不全(血肌酐>1.1mg/dL或在没有其他肾脏疾病存在的情况下血肌酐浓度是正常值的2倍);④持续性血小板减少或HELLP综合征;⑤肺水肿;⑥子痫;⑦疑似胎盘早剥;⑧临产或胎膜早破。

  (2)终止妊娠的胎儿指征:

  ①孕周≥34周;②严重FGR(超声评估胎儿体重小于第5百分位);③持续性羊水过少(羊水深度<2cm);④生物物理评分≤4/10(两次间隔至少6小时);⑤脐动脉多普勒舒张末期反流;⑥NST复发性变异或晚期减速;⑦死胎。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的患者产后应继续使用硫酸镁2448 h预防产后子痫。

哺乳期可继续应用产前使用的降压药物,禁用ACEIARB(卡托普利、依那普利除外)。产后36 d是产褥期血压高峰期,此期间仍应每天监测血压,在患者重要脏器功能恢复正常后方可出院。

文章来源:中国妇产科在线

热门推荐: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