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大量输血的常用血液制品有:红细胞悬液、FFP、血小板悬液(机采血小板悬液和手工采血小板悬液)、冷沉淀及重组活化因子VIIa(recombinant activated factor VIIa,rFVIIa)。
各种血液成分制品的单位:国内将来源于200 ml全血的血液制品定为1 U,1 U 红细胞悬液容量为120 ml,取自200 ml全血;1 U血浆为100 ml,取自200 ml全血;1 U血小板相当200 ml全血中的血小板数量,1个治疗量血小板为10~12 U,相当于2 000~2 400 ml全血中的血小板;1 U 冷沉淀相当于200 ml 全血中的纤维蛋白原。
1. 红细胞悬液:红细胞的主要功能是运氧到组织细胞,而非用于扩容[18],红细胞通过血小板边缘化利于止血[10]。当患者失血量达到自身血容量的30%~40%时考虑输注红细胞悬液,失血量>40%血容量时应立即输注,否则生命受到威胁。失血量的评估往往不准确,还需结合患者的血红蛋白水平。当患者的血红蛋白>100 g/L时不考虑输注,血红蛋白<70 g/L时应考虑输注,血红蛋白为70~100 g/L,应根据患者是否继续出血、心肺功能等情况,如心率、血压、肺毛细血管楔压、心输出量等决定是否输注[19],如有活动性出血,应输注。对心肺功能良好的患者,血红蛋白维持在80~100 g /L,或血细胞比容维持在28%~30%即可。血红蛋白与血细胞比容应每1~2 h检验1次。
2. FFP:FFP的主要作用是补充凝血因子和扩充血容量,在大出血时预防凝血因子稀释[9]。当PT/APTT>1.5倍正常值[18],和(或)输注红细胞悬液4 U后,应加输FFP,并且FFP与红细胞悬液比例为1∶1(或1∶2)[6]。FFP输注量按15~30 ml/kg输注可降低患者死亡率;在24~72 h内输注的FFP量不宜超过红细胞悬液输注量,即 FFP与红细胞悬液比例为1∶1(或1∶2)[6]。国外推荐FFP输注量为10~15 ml/kg,根据患者病情、实验室检查情况进行调整[20-23]。凝血功能检测应根据情况1~2 h检测1次。
3.血小板悬液:血小板的主要作用是止血,目前的共识是急性出血患者血小板计数<50×109/L时输注血小板[20,23]。对于大量输血的患者,当血小板计数<50×109/L时,预计输注红细胞悬液量已达患者2倍的血容量,对活动性出血压迫止血和电凝止血无反应或无效者,通常将血小板=75×109/L视作安全阈值,当血小板计数<75×109/L时,如需继续输注红细胞和血浆,应早期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计数<50×109/L时,必须输注血小板[9,23]。大量输血,输注红细胞悬液>18 U时应输注血小板悬液以维持血小板>75×109/L(未获得实验室数据情况下)。早期输注高比例的FFP、血小板悬液可以提高患者的生存率[24-28],且降低红细胞悬液的输注量,推荐使用红细胞悬液与FFP和血小板悬液的比例为1∶1∶1。血小板稀释性减少是大量输血导致凝血功能障碍的主要原因,每1~2 h应检测1次血小板,同时要求血库提供足量的血小板以达到有效的剂量。
4.冷沉淀:冷沉淀的主要作用是纠正纤维蛋白原和FVIII、vW因子缺乏,治疗严重出血。大量失血致DIC且纤维蛋白原<1 g/L时输注冷沉淀[18]。冷沉淀1 U含纤维蛋白原150~250 mg及FVIII 80~100 U,应根据患者的实验室指标补充。
5.rFVIIa:rFVIIa主要作用是结合血小板,调节凝血过程,促进凝血。当失血量>300 ml/h,无肝素和华法林作用,已输注足量FFP、血小板、冷沉淀,且止血困难应考虑输注rFVIIa[10,29]。输注rFVIIa现无标准用量,30~90 mcg/kg不等,如果输注2~3 h后仍继续出血,需要再次输注[10]。值得注意的是rFVIIa输注容易造成血栓。
文章来源:中华产科急救电子杂志, 2014, 3(1):13-17./潘天颖, 刘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