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修改的胎儿、产妇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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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修改的胎儿指征

1、先露异常:外倒转。

2、产前、产时胎儿检/监测异常:

宣教正确的解释和处理方法(产时胎心率监测评估);

验证试验(如头皮刺激试验);

宫内复苏措施(如静脉补液、改变体位及吸氧等)。

3、巨大儿:

筛查和治疗糖尿病;

限制孕期体重的异常增加。

4、畸形,例如NTDSCTEXIT操作和水肿:

宣教:腹壁缺损并非剖宫产指征。

多学科宣教:专科医师会诊和病人咨询。

可以修改的产妇指征

1、肥胖(BMI大于等于30 kg/m2):

孕前减肥;限制孕期体重的异常增加。

宣教:肥胖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对剖宫产预测性差。

2、感染(HSVHCVHIV):

治疗艾滋病以减少病毒量。

3、心血管疾病(急性高血压危象、心肌病、肺动脉高压、脑动脉瘤及脑血管意外):

宣教:不是剖宫产的绝对手术指征。

4、狭小骨盆:

宣教:通常不是剖宫产手术指征(可根据骨盆大小和胎儿体重阴道试产)。

5、非产妇、产科及胎儿等医学指征:

教育病人和医护人员有关剖宫产的急性并发症和对母亲及新生儿长期的风险、利弊和影响;解除其对分娩的恐惧。

文章来源:德州围产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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