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段涛
死胎的定义中不考虑孕周和胎儿体重,但美国NIH 建议≥20 周或体重≥350 g的死产胎儿报告为死胎。
寻求死胎发生原因的方法有:
(1)病史收集:主要包括家族史、母体病史、妊娠史、现孕史;
(2)胎儿病理解剖(建议进行):约30%病例可通过病理解剖发现死胎原因。若拒绝病理解剖,还可以进行以下检查: 围产病理学医生进行外观检查; 相片采集;X摄片、超声、核磁共振MRI、组织细胞采集(如血液或皮肤)。
(3)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尽可能完成):约8%死胎病例存在染色体异常, 分娩前羊水穿刺可发现84%的异常,如拒绝羊水穿刺,分娩时可在靠近胎盘处进行脐带血穿刺(30%发现异常),如细胞培养失败,则行FISH检测;
(4)胎盘检查(疑似病例应该建议):约30%死胎病例中存在胎盘异常,应进行包括病毒或细菌感染的检查,并与病理医生讨论现有检查项目;
(5)死胎发生后母体检查(某些特殊病例考虑),如血常规、母胎出血筛查、微小病毒B19、梅毒等;
(6)产后检查:S蛋白 C蛋白活性(某些特殊病例考虑),夫妻双方染色体核型分析(建议);
(7)某些特殊病例应考虑间接Coombs试验、血糖筛查、抗核抗体等;
(8)价值有待研究的新技术:比较基因组杂交(芯片技术)、单基因突变检测、排除局限性胎盘嵌合、基于PCR的感染检测等。
来源:中华医学信息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