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产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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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院接产服务基本标准

一、房屋标准

1、产科门诊:

⑴、门诊室:每间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内设水池。

⑵、宣教室:可单独或与候诊室合用。

2、分娩区:

相对独立集中在病房一端,为隔离的无菌区设置标准。分娩室面积一般为20平方米,要求与待产室相邻。分娩室内墙面装饰瓷砖,地面为水磨石或水泥地。门窗严密,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室内有取暖、降温设施。

3、母婴同室: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室内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清洁、舒适。


二、设备标准

1、产科门诊:内设检查床、产科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皮尺、体温计、体重计、骨盆测量器、胎心听诊器、多普勒胎心监护仪、插灯、窥阴器、手套、纸垫、试管、棉签、紫外线及开展健康教育基本设施。

2、分娩室:产床、器械台、急救柜、婴儿秤、血压计、听诊器、胎心听诊器、红外线辐射婴儿抢救台、吸痰器、新生儿复苏囊和复苏面罩、低压吸引器、胎头吸引器、负压吸引器、会阴侧切及缝合的器械、照明灯、供氧设施、接生包、聚血盆、导尿管、开口器、输液器、输血器、注射器等。分娩室消毒设施:紫外线灯、洗手设施(浸泡手桶),消毒液及用品、外阴消毒器械(消毒缸、大镊子、便盆)。

3、母婴同室:按每床单元设备,产妇床、婴儿床、床头柜、床垫、被褥、床单、枕头、暖水瓶、面盆。

4、消毒设备: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浸泡手桶、浸泡器械容器、溶液、处理污物的药剂与用品。

5、检验设备:血、尿常规化验、白带、血型、血交叉、出凝血时间、血小板、血糖、HbsAg、肝功能检查、空气培养等。

6、抢救药品:宫缩剂、强心药、升压药、镇静剂、中枢神经兴奋剂、止血药、利尿剂、皮质激素类等。液体类:5%碳酸氢钠、5%GS、5%GNS、10%GS、平衡液、50%GS、代血浆、低右、白蛋白等。


三、工作人员条件

1、从事产科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配备2名以上妇产科医师。

3、定期参加市产科质量提高班,定期到县级医院进修、培训。


四、技术服务项目标准

1、生理产科技术产前检查,掌握产程及正常分娩的处理,高危妊娠的筛查,中度以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处理,头位产程延长的识别处理,并严格掌握转诊标准。

2、产科出血处理技术,产道损伤处理技术。

3、孕产期保健及产后康复技术,孕产期营养指导及咨询。

4、新生儿窒息苏抢救技术。

5、建立爱婴医院的技术标准。

6、统计信息报告登记和填报技术。

7、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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