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匆那年”助产年终十大盘点

编者按:又到年终盘点时,对于过去的"匆匆那年",助产界发生了哪些大事件一度吸引了无数人的目光?哪些新鲜事启迪了你的医学思维?哪些热议话题让你一直"恋恋不忘"?又有哪些精彩你遗憾错过?中国助产士网隆重推出"匆匆那年"-年终十大盘点,下面让我们跟随新闻镜头一起回顾那年"最具影响力的助产新闻"。

7岁男童池边捉蛐蛐溺亡

2016-02-04

【导语】2015年9月21日消息,7岁男童亮亮(化名)与同学在鱼池边的玉米地捉蛐蛐时,不幸掉入鱼池内溺亡。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认定亮亮的父母对孩子疏于管理,承担主要责任。鱼池承包人承担次要责任,赔偿6万余元。

亮亮父母起诉时称,他们于2007年非婚生育亮亮,后亮亮随母亲生活。2014年10月的一天,亮亮与一同学在鱼池西侧玉米地捉蛐蛐,后两人掉进西北角的鱼池内溺水死亡。"刘某在顺义区某村承包鱼池,鱼池无防护措施。"庭审时,亮亮父母说。

刘某辩称,亮亮在鱼池溺水死亡,是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的过错造成。鱼池四周设立了防护措施,写有警示标志,要求不要进入鱼池,已经履行了安全防护义务,不存在侵权行为。

刘某称,其家人发现亮亮经常去鱼池玩耍,已对亮亮的父母提出警示,提出不要让孩子去鱼池以免发生意外。

法院认为,亮亮的父母负有最直接、最主要的监护管理之责,但对亮亮疏于管理。在已经有迹象显示亮亮喜欢到鱼池这一危险区域玩耍的情况下,仍然未能对其严加管束和教育,最终导致意外发生,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当天,刘某未能及时发现以便予以阻止或者救助,因此,刘某对于鱼池管理有一定的疏忽之处。对亮亮溺亡的损害后果,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赔偿亮亮的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共计6万余元。

每年夏秋季节,溺水事件是少年儿童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为确保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家属和孩子进行防溺水教育,提高幼儿防溺水的知识,杜绝事故的发生。且加强对孩子的看管。对所有看护孩子的人都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预防孩子溺水的措施:

1、从网络,书籍、图片、光碟等收集"溺水"事件的案例,震撼孩子的心灵,增强孩子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

2、教育孩子不独自一人外出,更不能到池塘、水库、水沟边等地方嬉戏,不独自去河边游泳,当同伴发生溺水险情时,及时向附近的大人求救,不得自行救助。

3、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不随意离开孩子,教育孩子在大人的视线范围内活动。

4、孩子游泳时,要有家长或成人陪同,否则禁止外出游泳。

5、教育孩子在游泳时不要贸然跳水,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发生呛水或溺水事件;不带孩子在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嬉戏、游玩。

二、教孩子学会溺水时的自救方法:

1、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2、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3、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4、如果在水中抽筋又无法靠岸,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三、现场抢救溺水者的方法:

1、迅速清除口鼻中的污泥、杂草及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拉出舌头,以避免堵塞呼吸道;

2、将溺水者举起,使其俯卧在救护者肩上,腹部紧贴救护者肩部,头角下垂,以使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

3、如果溺水者呼吸心跳停止,应该立即心肺复苏,不要因为控水而耽误了进行心肺复苏的时间;

4、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心脏按摩;尽快联系急救中心或送溺水者去医院;

5、在施救时预防脊柱、眼外伤。

来源:搜狐母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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