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的临床处理与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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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现潜在警示危险因素的孕妇应加强产前监测,缩短产前检查的间隔,在发生临床表现之前进行早期干预。虽然水肿不再作为子痫前期的诊断标准,但如果发生在28周前或(和)突然发生全身水肿则应引起高度关注,因为往往会发展为妊娠期高血压或子痫前期。对28周前已发生水肿和孕晚期休息后仍然存在且逐渐加重的孕妇应进行严密监测。体重过度增加对于预测子痫前期发生很有价值,超过0.9kg/周预测子痫前期发生的敏感度为76%,特异度为29%。对于体重增加过度或突发体重异常增加的孕妇,应缩短产检间隔时间,并监测血压、水肿、尿蛋白等临床指标的变化。尿蛋白定性分析呈阳性时,在排除外界污染后,应及时留取24h尿液进行定量分析以识别病理性蛋白尿,在一定程度上可提早发现病情。孕期血压变化的监测是子痫前期-子痫产前防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当舒张压轻度升高为81~89mm Hg时缩短复诊时间,临床上可每间隔2h进行多点测量血压,或采用动态血压仪监测,可较真实了解24h血压的动态变化,早期发现异常血压升高。白蛋白含量明显下降可能是子痫前期-子痫的前驱症状之一,产前检查中应注意肝、肾、心脏功能的定期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隐匿的病理状况。

3.4掌握临床监测要点做到有效防范对于已经发生子痫前期,尤其是重度子痫前期患者而言,何种器官最容易累及发病、最容易出现何种并发症,是监控和治疗的关键问题,对于各终末靶器官损害相关指标的动态监测非常重要。对易发生子痫的子痫前期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及眼底小动脉痉挛严重者,预防性应用硫酸镁,是防范子痫发生的关键。

4监控

4.1出现首发症状后监控充分认识子痫的首发症状,当患者出现单纯妊娠期高血压,或单纯蛋白尿,或主诉头痛,上腹部不适疼痛、尤其是右上腹部,视力改变、视觉模糊,出血倾向等不适,而临床无高血压及尿蛋白时,都应高度警惕子痫患病可能,并给予足够重视。约有50%~75%的患者子痫发作前可出现头痛,还可以出现视觉模糊、畏光、上腹部疼痛,反射亢进和意识障碍等前驱症状,应引起临床医师的重视。4.2子痫前期发病后监控子痫前期患者进一步的诊疗,取决于对孕妇及胎儿安危状况的评估和监控,包括妊娠周数、胎儿的状况和孕妇的病情的严重程度。监控的要点是要随病情变化动态进行。孕妇监测包括:

(1)严密的医疗护理和临床观察:如有无头痛、视物模糊、上腹疼痛、体重增加情况、病理神经反射,心肺听诊,液体出入量等。

(2)血压监测和尿蛋白定性;必要时进行动态血压监测;在血压未平稳前,需要严密的监测。

(3)24h尿蛋白总量测定。

(4)包括肝肾功能和LDH在内的的生物化学检测。

(5)血象检查(包括血红蛋白、血小板、血球压积等)。

(6)凝血功能检测。

(7)眼底、ECG、胸腹部超声(肝脏、有无浆膜腔积液等)、UCG,必要时CT、MRI检查。胎儿监测包括:(1)胎心率和胎动计数。(2)胎心电子监护:(包括宫缩情况和胎心)无负荷试验(NST),依据病情变化增减频率,尤其是对于存在脐血流异常的病例应加强胎心电子监护,避免在发生胎儿窘迫以后才采取措施终止妊娠。(3)超声检查胎儿发育、脐带胎盘血流、胎盘回声、大小等情况。

4.3产后监控部分 子痫发生在产后,也有产后迟发子痫,即发生在产后48h以后者。故产后的监测和评估仍至关重要。有研究发现产后子痫患者仅有35.3%有子痫前期病史。产后子痫监控重点在于对患者血压和自觉症状的监测,以及硫酸镁和镇静剂在产后的合理应用。对于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以及无规律产前检查的发病者尤其要监控产后子痫的发生。子痫患者终末靶器官受累除脑部外,还极易累及其他重要脏器出现严重并发症,如胎盘早剥、心衰肺水肿、肾衰、HELLP综合征等,应严密监护以及早发现并处理严重并发症。5治疗子痫的治疗原则:控制抽搐和防止抽搐复发;预防并发症和损伤发生;及时终止妊娠。子痫一旦发生则需要紧急处理,包括:(1)防止受伤:患者抽搐时神志不清,需要专人护理。应固定患者身体,放置床栏和开口器,避免摔伤和咬伤。(2)保证呼吸循环畅通:应取左侧卧位,并吸氧,防止呕吐误吸窒息。必要时人工辅助通气。(3)减少刺激:病室应保持安静避光,治疗操作应轻柔并相对集中,以尽量减少刺激诱发子痫发作。(4)控制抽搐。(5)控制高血压。(6)严密监测,减少并发症的发生。(7)必要时促胎肺成熟治疗。5.1迅速控制抽搐和防止抽搐复发硫酸镁是子痫控制抽搐和预防子痫复发的效果最确切、应用最广泛的药物。硫酸镁的使用应持续至产后24h,或最后一次子痫抽搐发作后24h(除非有临床指征)。而对于历经期待治疗的早发型子痫前期以及无规律产前检查而发病急骤的子痫,短疗程硫酸镁治疗方案尚无循证医学资料。欧洲常用的硫酸镁预防和控制子痫发作治疗方案为:首次负荷量4g,20~30min内静脉推注,随后1g/h静脉点滴;复发性子痫首次负荷量5g,20~30min内静脉推注,随后1~1.5g/h静脉点滴[4]。而美国常用方案剂量为4~6g以100mL液体稀释后15~20min内静脉滴入。此后以1~2g/h的速度静脉滴注[5];加拿大常用方案首次负荷量4g,随后1g/h静脉点滴,抽搐复发时可再次2~4 g静脉推注[6]。应用时注意监测以减少硫酸镁毒副作用:定时检测呼吸、腱反射和尿量,必要时监测血镁浓度(尤其存在血肌酐>10 mg/L时)。当硫酸镁止抽效果不好、抽搐未能及时控制时,可考虑应用冬眠一号1/3量(冬眠一号全量:氯丙嗪50mg、异丙嗪50mg、哌替啶100mg)肌肉注射。适当的镇静剂:安定10mg+25%葡萄糖液30mL静脉推注(2min以上)。或吗啡10mg,皮下注射(估计4h内不能分娩时可用)。5.2控制高血压5.2.1用药时机选择近年来西方各国指南中均提出,血压严重升高超过160/110mm Hg需要应用抗高血压药物,以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病率严重并发症甚至死亡的发生率。而对于血压轻度升高者[(140~159)/(90~109)mm Hg]是否值得应用降压药物治疗仍有争论。SOGC(2008)建议有其他合并症者(如糖尿病、肾病或其他非孕期即存在的需要控制血压的疾病)血压应控制在(130~139)/(80~89)mm Hg,而无其他合并症者血压应控制在(130~155)/(80~105)mm Hg以避免血压过度降低导致胎盘灌注不足[6]。RCOG(2006)则建议血压轻度升高者要严密监测警惕严重高血压的发生,而不必应用抗高血压药物,但在合并有肝脏、心脏疾病或凝血功能障碍时,应用抗高血压治疗的血压标准可能需要降至更低[5]。5.2.2药物选择治疗应选择不减少肾脏和胎盘血流,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并注意抗高血压药物的规范应用。常用药物有酚妥拉明(Regitine又名雷其丁)、拉贝洛尔(La-betalol)、硝苯地平(nifedipine,又名心痛定)等。甲基多巴(methyldopa)、肼屈嗪(hydralazine)为西方国家指南中推荐常用药物,但在我国目前应用较少。酚妥拉明又名雷其丁(Regitine):α受体阻滞剂,可扩张小动脉,降低心脏后负荷,并可改善肺动脉高压,改善心肌供氧,增强心肌收缩力,增加心排出量,可以作为重度高血压和妊娠高血压性心脏病的首选药物。根据病情需要,可以采用酚妥拉明20mg加入250mL 5%葡萄糖液(可用0.9%NS替代)静脉点滴,由32mL/h(42.6μg/min)开始泵入;或者酚妥拉明50mg加入40mL液体,由2.4mL/h(40μg/min)起始,每5min测血压,每次调整8mL/h或者0.6mL/h(约合10μg/min),直至目标血压。最大剂量不超过200mg/24h(139μg/min)。拉贝洛尔:100mg口服,每日2~3次。紧急处理严重高血压时,口服用药初始剂量可以至200mg,30~60min起效,2~3h达到峰值。如口服30min未起效或不能口服药物,可以静脉应用,快速静脉推注20mg,时间大于2min,5min可起效,如30min仍未起效可重复上述剂量,但最大剂量不超过200mg。此后剂量以20mg/h开始,可以每30min剂量加倍至最大剂量160mg/h。拉贝洛尔为α、β受体阻滞剂,可诱发加重哮喘,哮喘患者禁用。硝苯地平:在孕妇严重高血压而拉贝洛尔用量已达最大剂量时,硝苯地平为首选药物,但是不能用于患有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孕妇。口服剂量10mg每日3~4次,24h总量不超过60mg。注意药物只能口服而不能舌下含化,因后者可能使血压降低过快而引起危险。在紧急处理严重高血压时,初始剂量为10mg口服,血压可明显下降,因此服药后最初30min应每10min监测血压。

如果30~45min仍未起效,可重复上述剂量。产后可改用缓释剂型。硫酸镁与硝苯地平之间有相互作用,但发生硫酸镁对母体的严重副作用危险不足1%。5.2.3降压治疗注意事项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情况选用自己熟悉及常用的药物,根据用药后的反应进行药物种类和剂量的调整。注意平稳降压,减少血压波动,从而防止孕产妇心脑血管并发症的发生及保证胎盘灌注。初始可每5~15min监测一次血压及调整一次药物剂量,直至血压稳定,以后每小时或相应延长检测时间,在对血压的检测中要注意保证患者夜间的充分休息。在硫酸镁同时应用时,因为其外周血管扩张作用,降压药物的效应可能被放大。由于硬膜外麻醉可以降低大约15%的血压,对于需要行剖宫产结束妊娠的患者,需要减慢降压药的速度或者是停用降压药。但要注意麻醉效果过后的血压回升。既往有肾脏或心脏疾病者可适当加用利尿剂。5.3糖皮质激素治疗与促胎肺成熟大量的循证医学证据已经证实糖皮质激素对于孕龄<34周的早产胎儿的促进胎肺发育成熟的作用。推荐药物为倍他米松12mg肌肉注射,每日1次,共2d;或地塞米松6mg肌肉注射,每日2次,共2d。注意在严重病例者有可能不能等待促胎肺成熟疗程完成就需要紧急终止妊娠。5.4终止妊娠终止妊娠时机应根据孕妇和胎儿的状况综合考虑,通常应在经过积极治疗,病情平稳,子痫抽搐控制后2~4h后,再考虑终止妊娠。对于抽搐频繁不能控制者,有可能在全麻下紧急剖宫产而不能等到2~4h。近年也有个案报道,关于距离足月较远的子痫发病后的保守治疗,认为在母亲病情平稳的前提下,可考虑严密监测,以延长妊娠,改善围产儿预后。分娩方式的选择应对孕妇和胎儿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依据病情进行个体化处理。目前没有随机临床对照研究评价子痫的最佳分娩方式。如患者抽搐控制良好且无其他严重并发症发生,已临产估计短时间内可经阴道分娩者,可在严密监护下阴道试产。若虽经积极治疗抽搐仍频繁短时内无法控制,或胎儿宫内状况不良,可考虑迅速剖宫产终止妊娠。术前请麻醉科会诊,孕妇无禁忌证时,可选择硬膜外麻醉、脊髓麻醉、脊髓结合硬膜外麻醉及全身麻醉。硬膜外麻醉可降低血压和脑血流指数,应准备好小剂量麻黄素以防止低血压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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