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重心脏病变:心功能III-IV级,中度以上肺动脉高压(≥50mmHg),右向左分流型先心,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各类心肌病等;
2.胸廓或脊柱严重畸形;
3. 呼吸系统疾病:如哮喘反复发作、肺纤维化等伴严重肺功能不全;
4. 急性、亚急性肝衰竭,慢加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肝硬化失代偿、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5.急、慢性肾脏疾病伴严重高血压、蛋白尿、肾功能不全(肌酐﹥177umol/L);
6.糖尿病并发肾病V级、严重心血管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甲亢危象等内分泌疾病;
7.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如再障、重度血小板减少(<50×109/L)或进行性下降、极重度贫血(≤Hb 30g/L)、白血病等;
8. 严重的免疫系统疾病:如SLE(活动期)、重症IgA肾病等;
9.精神病急性期;
10.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
11.其他严重内、外科疾病。
文章来源:德州围产保健